
前 言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最深层的精神内核,具有强大的感召力、凝聚力和引导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离不开社会主义法制切实有力的保障。法律法规体现鲜明的价值导向,直接影响人们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知认同和自觉践行。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公司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贯穿结合融入、落细落小落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和诚信服务精神文明融入单位规章制度,利用公司制度、规范、服务准则和道德准则展示和宣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约束日常行为等实际行动中去,渗透到公司员工的工作生活中。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党的十八大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这24个字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建设目标,也是从价值目标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理念的凝练,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居于最高层次,对其他层次的价值理念具有统领作用。富强即国富民强,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经济建设的应然状态,是中华民族梦寐以求的美好夙愿,也是国家繁荣昌盛、人民幸福安康的物质基础。民主是人类社会的美好诉求。我们追求的民主是人民民主,其实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它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也是创造人民美好幸福生活的政治保障。文明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特征。它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文化建设的应有状态,是对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的概括,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支撑。和谐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理念,集中体现了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生动局面。它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在社会建设领域的价值诉求,是经济社会和谐稳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对美好社会的生动表述,也是从社会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理念的凝练。它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属性,是我们党矢志不渝、长期实践的核心价值理念。自由是指人的意志自由、存在和发展的自由,是人类社会的美好向往,也是马克思主义追求的社会价值目标。平等指的是公民在法律面前的一律平等,其价值取向是不断实现实质平等。它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人人依法享有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公正即社会公平和正义,它以人的解放、人的自由平等权利的获得为前提,是国家、社会应然的根本价值理念。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它通过法制建设来维护和保障公民的根本利益,是实现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制度保证。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是从个人行为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理念的凝练。它覆盖社会道德生活的各个领域,是公民必须恪守的基本道德准则,也是评价公民道德行为选择的基本价值标准。爱国是基于个人对自己祖国依赖关系的深厚情感,也是调节个人与祖国关系的行为准则。它同社会主义紧密结合在一起,要求人们以振兴中华为己任,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自觉报效祖国。敬业是对公民职业行为准则的价值评价,要求公民忠于职守,克己奉公,服务人民,服务社会,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职业精神。诚信即诚实守信,是人类社会千百年传承下来的道德传统,也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点内容,它强调诚实劳动、信守承诺、诚恳待人。友善强调公民之间应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和睦友好,努力形成社会主义的新型人际关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加强成本控制,严格参照《长沙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长财行【2014】54号文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条、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五条、据实凭票据报销往返城市间交通费,本公司或服务单位提供交通工具时,不得报销相关的交通费用。
出差和坐交通工具标准:
一、公司公务出差
公司董事可以乘坐火车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轮船二等舱;飞机经济舱;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远程出租小汽车)凭据报销。
其他人员可以乘坐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 车二等软座;轮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远程出租小汽车)凭据报销
二、公司项目出差由项目负责人确定。
公务出差未按规定等级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遇特别紧急情况,无法按规定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报告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批准。
第六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公共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公共交通工具。
第七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八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公共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凭据报销。
第三章 住宿费
第九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条、公司董事因公省内出差,住宿费凭票据实报销;其余人员按每人每天220元的标准限额执行。
项目岀差由项目负责人确定
工作人员公务省外出差住宿费标准详见《工作人员差旅费住宿标准明细表》(见附表一)。
第十一条、长沙市内外勤时,原则上不报销住宿费,但因基建审计对审、审计项目集中核对,审计意见与客户沟通等需要,报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批准可开房,凭票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二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三条、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包干补助,公司董事每人每天200元,其他人员出差目的地为西藏、青海、新疆,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20元,其他地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
项目出差由项目负责人拟定实报实销还是按上述标准包干执行。
第十四条、长沙市内服务单位未提供食宿时,工作餐按每人每餐30元的标准限额执行,但每人每天不能超过80元。
第五章市内交通费
第十五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六条、公司董事实报实销(可报市内出租车费用)。其他出差人员按出 差自然(日历)天数包干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80元。
项目出差由项目负责人拟定实报实销还是按上述标准包干执行。
第六章报销管理
第十七条、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标准开支差旅费,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时、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八条、业务岀差由委托单位承担差旅费的,不得在本单位重复报销差旅费;出差人员由本单位、对方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公务交通工具的,应在差旅费报销单据中如实申报,不予补助市内交通费。
第十九条、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凭票据报销。
出差人员当天往返的,按一天计算核报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条、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附:工作人员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