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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信高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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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湖南中信高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人事管理制度
来源: | 作者:中信高新 审核:朱康 | 发布时间: 2021-08-18 | 324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前  言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最深层的精神内核,具有强大的感召力、凝聚力和引导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离不开社会主义法制切实有力的保障。法律法规体现鲜明的价值导向,直接影响人们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知认同和自觉践行。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公司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贯穿结合融入、落细落小落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和诚信服务精神文明融入单位规章制度,利用公司制度、规范、服务准则和道德准则展示和宣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约束日常行为等实际行动中去,渗透到公司员工的工作生活中。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党的十八大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这24个字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建设目标,也是从价值目标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理念的凝练,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居于最高层次,对其他层次的价值理念具有统领作用。富强即国富民强,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经济建设的应然状态,是中华民族梦寐以求的美好夙愿,也是国家繁荣昌盛、人民幸福安康的物质基础。民主是人类社会的美好诉求。我们追求的民主是人民民主,其实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它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也是创造人民美好幸福生活的政治保障。文明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特征。它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文化建设的应有状态,是对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的概括,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支撑。和谐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理念,集中体现了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生动局面。它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在社会建设领域的价值诉求,是经济社会和谐稳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对美好社会的生动表述,也是从社会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理念的凝练。它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属性,是我们党矢志不渝、长期实践的核心价值理念。自由是指人的意志自由、存在和发展的自由,是人类社会的美好向往,也是马克思主义追求的社会价值目标。平等指的是公民在法律面前的一律平等,其价值取向是不断实现实质平等。它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人人依法享有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公正即社会公平和正义,它以人的解放、人的自由平等权利的获得为前提,是国家、社会应然的根本价值理念。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它通过法制建设来维护和保障公民的根本利益,是实现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制度保证。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是从个人行为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理念的凝练。它覆盖社会道德生活的各个领域,是公民必须恪守的基本道德准则,也是评价公民道德行为选择的基本价值标准。爱国是基于个人对自己祖国依赖关系的深厚情感,也是调节个人与祖国关系的行为准则。它同社会主义紧密结合在一起,要求人们以振兴中华为己任,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自觉报效祖国。敬业是对公民职业行为准则的价值评价,要求公民忠于职守,克己奉公,服务人民,服务社会,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职业精神。诚信即诚实守信,是人类社会千百年传承下来的道德传统,也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点内容,它强调诚实劳动、信守承诺、诚恳待人。友善强调公民之间应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和睦友好,努力形成社会主义的新型人际关系。


人事管理制度

依据国家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调动公司在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员工的集体归属感,践行“诚信、务实、团结、奋进”的公司理念,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职位设置

第一条、在明确职能的基础上进行职位设置,依次为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经理、部门副经理、项目助理六个级别。

第二条、在职员工根据实际工作能力,由董事会确定相应岗位级别,按照《员工聘任及升职流程》进行考核。

 

第二章 公司员工录用

第三条、公司员工录用坚持"公开招聘、严格考核、双向选择、择优录用"和"宁缺毋滥、精简高效"的原则,实行合同聘用制。

第四条、录用人员应符合相应岗位的录用标准。

第五条、员工的录用归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并严格遵守《员工录用及转正流程》。

 

第三章 员工聘任、升职

第六条、公司坚持"任人唯贤、唯才是举"的原则,鼓励学有专长又踏实肯干的人才脱颖而出。

第七条、员工的聘任包括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聘任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两大类。管理人员的聘任主要根据员工的管理能力和工作业绩而定,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则主要依据员工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年限而定。

第八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升职调薪严格按照《员工聘任及升职流程》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上报董事会商议。

 

第四章 员工培养及考评

第九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照新员工上岗培训和老员工在岗培训两大类对聘用员工进行专业知识培训。

第十条、新员工的培训按照《员工培养及考评实施细则》依次进行上岗前培训和升级考评。

第十一条、老员工定期组织各种专业培训,具有相关执业资格的员工按时参加行业协会组织的后续教育培训。

第十二条、公司鼓励所有员工参加注册造价工程师及其他执业资格和职称考试,对考取执业资格的员工进行奖励。

第五章、员工请假及销假

第十三条、员工必须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请病假、事假(包括:婚假、丧假、产育假)、公休假须报总经理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十四条、休假完毕后须及时到人力资源部进行销假。

 

第六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十五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或各项规章制度;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三、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人力资源部并配合办理完毕各种交接手续和离职事宜。

第十七条、员工与公司如有劳动争议,应根据政府有关政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取得一致时可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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