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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信高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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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湖南中信高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造价咨询质量差错追究制度
来源: | 作者:中信高新 审核:朱康 | 发布时间: 2021-08-18 | 378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前  言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最深层的精神内核,具有强大的感召力、凝聚力和引导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离不开社会主义法制切实有力的保障。法律法规体现鲜明的价值导向,直接影响人们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知认同和自觉践行。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公司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贯穿结合融入、落细落小落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和诚信服务精神文明融入单位规章制度,利用公司制度、规范、服务准则和道德准则展示和宣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约束日常行为等实际行动中去,渗透到公司员工的工作生活中。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党的十八大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这24个字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建设目标,也是从价值目标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理念的凝练,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居于最高层次,对其他层次的价值理念具有统领作用。富强即国富民强,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经济建设的应然状态,是中华民族梦寐以求的美好夙愿,也是国家繁荣昌盛、人民幸福安康的物质基础。民主是人类社会的美好诉求。我们追求的民主是人民民主,其实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它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也是创造人民美好幸福生活的政治保障。文明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特征。它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文化建设的应有状态,是对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的概括,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支撑。和谐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理念,集中体现了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生动局面。它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在社会建设领域的价值诉求,是经济社会和谐稳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对美好社会的生动表述,也是从社会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理念的凝练。它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属性,是我们党矢志不渝、长期实践的核心价值理念。自由是指人的意志自由、存在和发展的自由,是人类社会的美好向往,也是马克思主义追求的社会价值目标。平等指的是公民在法律面前的一律平等,其价值取向是不断实现实质平等。它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人人依法享有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公正即社会公平和正义,它以人的解放、人的自由平等权利的获得为前提,是国家、社会应然的根本价值理念。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它通过法制建设来维护和保障公民的根本利益,是实现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制度保证。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是从个人行为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理念的凝练。它覆盖社会道德生活的各个领域,是公民必须恪守的基本道德准则,也是评价公民道德行为选择的基本价值标准。爱国是基于个人对自己祖国依赖关系的深厚情感,也是调节个人与祖国关系的行为准则。它同社会主义紧密结合在一起,要求人们以振兴中华为己任,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自觉报效祖国。敬业是对公民职业行为准则的价值评价,要求公民忠于职守,克己奉公,服务人民,服务社会,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职业精神。诚信即诚实守信,是人类社会千百年传承下来的道德传统,也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点内容,它强调诚实劳动、信守承诺、诚恳待人。友善强调公民之间应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和睦友好,努力形成社会主义的新型人际关系。


工程造价咨询质量差错追究制度

为保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工程造价执业水平的提高,确保公司造价咨询执业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执业的工程造价人员。

第二条、每个造价咨询项目按照公司《咨询业务工作管理流程》第一阶段完成项目报备和分配后方可进入项目具体实施阶段。若工程造价人员私自受理或受理后未按规定签署合同或未按照管理流程要求执行,由公司总经理按相关规定对工程造价人员进行行政和经济处罚。

第三条、工程造价审核过程中实行三级复核制。注册造价师即为本工程造价审核事项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按照公司《咨询业务工作管理流程》第二阶段项目实施及管理复核规定完成工程造价审核工作。若在审核中违反职业道德出现失职行为或在审核中出现主观过失行为,导致工程造价审核结论不准确造成的损失,由注册造价师承担相关民事责任,构成刑事责任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按照公司《咨询业务工作管理流程》第三阶段项目发文及整理规定出具。若因注册造价工程师校对错误或私自篡改复核人意见,由注册造价工程师承担相关全部风险及责任。

第五条、工程造价项目完结后应按照公司《咨询业务工作管理流程》第四阶段项目档案归档由项目编审人及时归档。若因归档不及时造成项目档案遗失,责成项目编审人补全档案并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风险及责任。

第六条、工程造价人员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违反公司《造价咨询廉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扣除该项目的全部项目工资并退赔侵占的所有收益,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构成刑事责任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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